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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執行 · 國際商事仲裁裁決域外執行
中國仲裁裁決跨境承認與執行案
脱敏案例 · 行業交流與實務參考
背景與挑戰
某中國投資企業因股權回購糾紛,與相對方產生1500萬元人民幣回購款支付爭議。企業依合同仲裁條款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併獲得勝訴裁決,但相對方拒不履行,且其資產分佈於境外,企業亟需通過跨國執行實現債權。
解決方案與過程
項目團隊協助企業依據《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紐約公約》)向美國俄亥俄州聯邦地區法院申請承認與執行裁決;針對相對方提出的“裁決未生效”“執行違反美國公共政策”等抗辯,提交裁決書、履約及程序證據,論證裁決已生效且不構成公共政策例外,推動法院適用《紐約公約》簡易程序作出裁判。
項目成果
2024年11月,美國法院裁定支持承認與執行貿仲裁決。該成果系中國仲裁裁決在域外獲得執行的代表性案例。
國際合作與治理啓示
《紐約公約》為仲裁裁決跨國執行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公共政策例外僅在極端情形下適用。本案凸顯了在國際商事合同中約定權威仲裁機構與規則的重要性,也展示了多法域協同推動裁決執行的路徑,為聯盟協助企業跨境實現債權提供了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