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舞弊國際合作委員會
圍繞跨境反舞弊需求,開展需求溝通、資源對接、證據與策略交流及項目進度協調。需要當地資質的調查、法律與追索服務,由委託方與適格機構直接簽約。
連接跨境專業力量,明確各方責任。
通過反舞弊國際合作委員會與國際商事調解委員會,開展資源對接、專業交流及項目協調。

委員會負責專業協調與資源銜接;需要當地資質的服務由適格機構承接。
圍繞跨境反舞弊需求,開展需求溝通、資源對接、證據與策略交流及項目進度協調。需要當地資質的調查、法律與追索服務,由委託方與適格機構直接簽約。
圍繞商業爭議開展意向溝通、調解資源對接與程序協調。參與遵循自願、中立原則,保密安排依確認後的規則與約定執行,不替代律師等專業機構。
根據事項涉及的法域、專業領域、資質與授權條件,對接法律、調查、調解、合規和技術機構。機構身份不替代具體事項的資質核驗。
圍繞事實核查、證據整理、跨境溝通與爭議解決交流方法和實踐經驗,説明適用範圍與信息邊界,將專業反饋用於後續研究討論。
支持委託方與專業機構明確分工、交付事項、溝通安排和進度節點。聯盟負責協調與信息銜接,不替代實際承接機構履約,不擔保結果。
説明主要事項、涉及法域與希望協調的問題。首次溝通以概要為主,敏感材料通過經確認的方式另行提供。
介紹機構所在地、資質類別、專業範圍與可承接事項。網絡合作、社團成員與獨立服務合同是不同關係,應分別説明。
服務範圍、費用與專業責任以委託方和實際承接機構的直接合同為依據。聯盟不作為擔保人、轉包方或服務合同當事人。
説明相關場景、希望討論的問題與已有材料,共同推進研究或專業協作。